近日,记者从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为提高新建商品房的发证效率,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房管和税务部门,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优化提速业务流程,通过“全链”和“一网”对新建商品房实行“货到付款”。
据了解,根据以往的惯例,当买家购买商品房时,开发商会与买家约定交付时间,而在交付一两年后,他们将开始陆续申请房产证。但是,由于一些开发项目竣工未能全面验收,产权证被延期。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住房和建设部门规范购房合同,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取得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并将其写入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作为交付条件。同时,开发企业如需具备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条件,应及时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同时提出新建商品房转让登记的预申请。
为创造“交房发证”条件,济南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全面实施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购买人在签订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并完成备案后,可以通过“山东省政府服务网”和“泉城办事处”移动APP在线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有效维护了购买人的利益,防止了“一房多卖”现象的发生;银行与购房人签订购房贷款合同后,应当在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并报住建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