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指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礼品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和国家机关、企业和机构、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权利的转移,如抵押和地役权,可以作为赠与的对象。那么礼品合同可以撤销吗?撤销的条件是什么?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基本规定
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根据自己的意愿,有权撤销赠与。即《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这是法律单方赋予赠与人的权利。捐赠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在捐赠财产权利转移之前,一般在标的物交付之前,如果捐赠财产需要办理登记手续,则在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消灭,赠与人不承担支付责任。
赠与合同
二、享有撤销权的主体
根据《合同法》,在任意解除赠与合同中,享有解除权的主体仅限于赠与人,而非受赠人。虽然受赠人在接受赠与财产前有权拒绝接受赠与,但拒绝接受赠与的权利不能称为解除赠与合同的权利,因为解除权是形成权,其基本内涵是权利人会根据自己的行为破坏自己与他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但受赠人拒绝接受赠与财产不能产生因权利解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撤销赠与合同
三、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捐赠者随意取消的权利不是无限的。为了保持合同的严肃性,法律规定赠与人取消赠与是有条件的和相对的。赠与人撤销赠与时,应当遵守下列限制:
1.捐赠人必须在捐赠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取消赠与。
捐赠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的,捐赠人不得撤销赠与。如果部分捐赠财产的权利已经转让,捐赠人只能撤销未交付的部分,而不能撤销已转让的部分。
对于动产,在赠与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取消赠与。对于不动产,赠与人可以在登记权利转让之前取消赠与。至于财产权,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权利转移是否以登记为有效要件,赠与人都可以在财产权交付或权利转移登记之前取消赠与。
2.捐赠人的可撤销礼物不得是具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礼物,如救灾和扶贫。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性质的礼品,使礼品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如果捐赠人可以随意取消捐赠,这是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
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礼物是指基于道德情感的礼物。如果捐赠人被允许随意取消礼物,这不仅不符合道德,而且会对接受者造成巨大的情感伤害。因此,任何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无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都不得撤销。
此外,如果赠与人撤销赠与,他必须告知受赠人撤销赠与的意图。如果赠与人没有向受赠人表示撤销赠与的意思,则撤销赠与的法律效力不能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