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乱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文件,要求加强对大城市雕塑的管理
要加强对大型城市雕塑的控制,严格控制高度30米以上或宽度45米以上的大型雕塑建设。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为名,盲目建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坚持品味、风格、责任,抵制低俗、媚俗,加强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的审查,确保符合城市文化取向和群众审美追求。涉及纪念设施和大型露天宗教雕塑的新城市雕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坚决杜绝乱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切实在城乡建设中延续历史文脉、塑造特色、彰显时代精神
我们的记者万晶
动辄投资上亿元的巨型城市雕塑,已经“栽”上了!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湖北省荆州市巨型关公雕像工程和贵州省独山县水寺大楼工程,指出在古城历史城区内湖北省荆州市建造巨型关公雕像违反了经批准的《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定,破坏了古城风貌和历史文脉;贵州省独山县英山镇景新谷景区修建的水寺楼存在脱离实际、乱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风貌等问题。
随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大型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要加强对大型城市雕塑的管理,严格控制高30米以上或宽45米以上的大型雕塑建设,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为名,盲目建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涉及纪念设施和大型露天宗教雕塑的新城市雕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在两地乱建文化地标
主管部门发出文件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报告,在荆州古城历史城区内修建的关公巨型雕像高达57.3米,违反了《荆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准规定,破坏了古城的风貌和历史文脉。
鹰山镇井陉谷风景区独山县修建的水寺楼,建筑高度99.9米,投资2.56亿元。存在脱离实际、乱建“文化地标”、破坏自然景观等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配合有关部门跟踪指导荆州市和独山县做好巨人关公雕像工程和水寺楼工程的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及时干预和纠正发现的问题,坚决杜绝乱建“文化地标”等形象工程和演出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有关负责人说:“各地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文化观、价值观和审美观,学习报道的两个典型案例,切实延续历史脉络,塑造特色和风貌
此外,地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也要加强监督管理,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相关情况。
加强对城市雕塑的控制
提升整体文明形象
大型城市雕塑作为城市公共场所的艺术品,是城市环境不可或缺的元素,是城市文化品位的集中体现,是城市精神面貌的重要标志。随着人们对城市文化和公共艺术的意识和需求的不断提高,一批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优秀城市雕塑在各地建成,在创造公共环境、提高文化品位、塑造特色风貌方面发挥了良好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城市雕塑存在着规模大、质量低、主题不合适、与周围环境不和谐等问题,尤其是一些地方对弘扬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存在偏差。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明确加强对大城市雕塑的管控。《通知》称,将高度超过10米或宽度超过30米的大型雕塑作为重要的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严格控制高度超过30米或宽度超过45米的大型雕塑的建设。严禁以传承文化、发展旅游、提升形象为名,盲目建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的大型雕塑。
同时,加强重要区域的雕塑管理。按照《城市雕塑工程技术规程》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历史文化保护、自然景观环境等重要领域以及城市重要轴线、景观节点的雕塑建设管理,确保雕塑形态与城市功能、环境、空间尺度相匹配,雕塑内涵与城市历史、文化、景观特色相协调。原则上不得在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等保护区和景观敏感区修建大型城市雕塑。
针对部分城市雕塑质量低劣的问题,长期关注我国城市雕塑建设项目管理的全国政协委员王多年前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要求政府加强城市雕塑管理,提升城市整体文明形象。他认为城市雕塑是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和灵魂的象征和象征。代表重要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城市文化精神的象征性雕塑是一个城市不可或缺的文化建设。
王建议政府牵头成立由城市规划设计师、雕塑家、美学史家、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等组成的城市雕塑专业审核机构。参与城市雕塑规划和工程竣工的质量审核,确保城市雕塑从形式到内容都能达到应有的高度。
完善方案审批机制
避免缺乏管理
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投资建设的雕塑越来越高,数量越来越多,造成了财政资金的浪费。而且超大型城市雕塑大多内容空洞,形式简单,水平一般。很多城市的雕塑形式大同小异,没有鲜明的文化特色和精神导向,城市雕塑投资的社会效益不高。
王认为,劣质城市雕塑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相关部门对城市雕塑缺乏管理,实际管理者缺乏城市雕塑公共艺术的专业知识和应有素养。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熊认为,“巨型雕像”等城市雕塑的混乱实际上反映了中国城市雕塑管理机构分工不清的状况。对于如何规划、管理、建设和维护城市雕塑,宣传部、文化部、建设规划部
据《风景名胜区条例》记者调查,我国城市雕塑公司很多,很多省会城市都有数百家雕塑公司,不可避免地会导致恶性竞争。乡镇不锈钢企业批量生产各种不同规格和形状的“成型”产品,低价出售,导致劣质城市雕塑泛滥。
为此,《法治日报》强调要加强对重大题材雕塑的审查。坚持品味、风格、责任,抵制低俗、媚俗,加强标志性、纪念性、主题性大型城市雕塑审查,确保符合城市文化取向和群众审美追求。把握城市雕塑的思想性、公共性、艺术性等价值特征,加强对涉及重要政治人物、历史人物和反映重要事件的城市雕塑的审批。如果属于同一个主题,已经建成,原则上不重复。涉及纪念设施和大型露天宗教雕塑的新城市雕塑,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同时,《通知》还提出完善大城市雕塑设计方案的审批机制。完善大城市雕塑设计方案的比选、专家评审、公众参与和科学决策机制,以主题、形式、结构、与周边环境的协调为重点评审内容。对于那些抄袭模仿、品味低下等问题。或者群众反应强烈、专家之间争议较大的,不得批准设计方案。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城市设计管理和城市总建筑师试点,加强大型城市雕塑设计方案审批,发挥相关领域专家作用,提升城市文化特色和艺术品位。
全面调查,及时整改
不要乱造巨型雕像
城市雕塑本可以成为城市的“名片”。为什么从“山水”变成了整风对象?根本原因在于重建设轻管理。城市雕塑属于公共财产。要想成为一个城市景观,需要一个科学的管理体系,关键在于对“项目审批”的准确控制。
为此,《通知》明确提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对接,加大对大型城市雕塑建设项目审批的指导力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加强对各地城市雕塑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负责突破大型城市雕塑底线、管理不力、建设形象工程、演出项目、给相关党组织或机关单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建议。
熊建议,在城市雕塑空间的规划中,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的集体作用,实行“规划先行”。各级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协调政府与专家的关系,严格审查制度,把握艺术水平。对于重大历史题材、重要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资较大的雕塑项目、重要场馆和城市重要节点的雕塑,应建立专项规划审批和审查制度。同时,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的纪念雕塑应列为参考名录,有关部门应发文规定。在宏观层面上,对各种人物的摆放场所和雕塑的尺度都要有相应的限制和规定。
《通知》还提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立即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县对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