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城集团于11月10日从深交所退市,凯蒂生态于11月5日进入退市整理期。包括暴风城集团和凯蒂生态在内,今年已有29家公司退市,其中16家公司被迫退市,退市公司数量创历史新高。《中国证券报》记者11月1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正在按照中央发改委和国务院的部署,努力借鉴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试点退市改革的经验,总结退市监管存在的问题,完善退市规则,加快配套制度实施。预计退市规则不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知情人士透露,近一个多月来,中央多次提到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这意味着规范化退市机制的构建已经升级到顶层设计。与前几轮退市制度改革不同,这一轮退市制度改革除了在注册制的主题下提高标准、简化程序外,还应该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监管重点下,拓宽多种退出渠道,填补优胜劣汰的市场生态这一关键不足。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将坚持稳中求进的总体基调,拓宽多元化退市渠道,完善退市相关配套制度,通过“重组一批、重组一批、退市一批”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帮助资本市场稳定、深远。
争取稳定,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
"资本市场基本制度的改革备受关注."四川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首席经济学家陈力表示,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1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方案》。10月3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专题会议强调建立常态化退市机制。10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在近一个月左右对资本市场退市制度做了很多安排,这意味着完善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建立正常退市机制上升到了顶层设计,各方必须统一思想到中央的要求。
接近监管部门的人士表示,退市制度改革将坚持争取稳定的总体基调,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改革是必然的选择,但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符合当前资本市场发展阶段的特点。近几年来,由于资本市场发展初期、缺乏统一认识等诸多因素,我国上市公司退出机制不完善,客观上聚集了一批本应退出的公司,形成了历史包袱。对于这些公司,不能一次强制清仓,影响市场稳定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不能完全放任自流,影响提高上市公司股票质量的大局,不能照搬国外做法。我们必须实事求是,争取稳定,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将国际最佳做法与中国国情紧密结合。”上述人士指出。
在“三批”的基础上增强退市刚性
监管部门强调,要拓宽多元化退出渠道,充分调动有关方面和地方的积极性,在“三批”的基础上,增强退市的刚性。
临近年底,“圣壳牌之战”悄然开始。一些*ST公司打算通过出售资产和补贴的方式将亏损转化为利润,以避免目前的退市标准。“一些应该退市的企业利用地方补贴、奖励、出售资产、
在有序清理上市公司风险方面,监管部门强调,一方面,重组一批、再重组一批后,仍触及退市标准的公司必须坚决清理;另一方面,对于那些通过市场操纵、财务欺诈等手段恶意规避退市标准的人,特别是那些违反重大法律的人,要坚决清除。
例如,今年6月创业板试点退市制度改革中,为了打击上市公司“两亏一盈”第三年的欺诈行为,但通过年报非标准审计意见避免停牌,创业板提前发布了新的退市规则,并将审计意见与其他财务退市标准全面结合。第一年达标的公司会被警告退市风险,第二年被出具保留意见、拒绝发表意见或审计意见的直接退市。
此外,在退市改革的凝聚力方面,证监会已开始加强退市通知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等相关方的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有效防范和约束上市公司退市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障碍。中国证监会11月10日召开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实施动员部署会议强调,交易所要切实承担主要责任,各派出机构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坚决打击各种恶意规避退市行为,严肃处理煽动盯梢访问等反监管行为。
“退”必须“退”
专家提醒,在加强退市制度“刚性”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完善退市后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做到在“退”的基础上“稳退”。
“对于证券犯罪,监管部门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积极引导投资者主张权利保护。这样既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又增强了依法治市的效果和威慑力。”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要加强上市公司退市后的投资者保护,需要激活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信用制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扭转“劣币驱逐良币”的混乱局面,及时清理空壳公司和僵尸企业,让资本市场充满活力,让股市成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在退市制度改革过程中,监管部门也非常重视退市后的保障机制建设。一方面,以实施新证券法为契机,加快完善预付款制度,推动建立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不断加强投资者保护。特别是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证券集团诉讼制度落地,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另一方面,责令回购股份等投资者保护机制将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