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为什么会成为“信息垃圾场”
在“双11”网购节期间,许多人经常在手机上收到营销信息。当你打开短信收件箱时,你会收到各种折扣信息和促销广告。虽然在这些消息的结尾往往会加一句“回TD退订”,但在很多人的体验中,之前回复“TD”多次后,营销短信会如期“轰炸”手机。对此,消费者无能为力,却无能为力。
那时候,在微信等即时通讯软件还没有出现的时候,短信曾经是我们与亲朋好友交流的重要方式。我们发短信的时候,选词很慎重,怕发给别人的信息不得体,不全面。当我们收到短信时,我们会仔细阅读,并将其视为基本的社交礼仪。虽然偶尔会收到几条广告消息,但我们当时并没有想到,多年以后,短信收件箱会完全被营销消息占据,变成一个“信息垃圾场”,让人一点就觉得无聊。
针对“双11”前夕营销短信泛滥的不良现象,《北京晚报》 《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近日对普通消费者进行了采访。在相关报道中,有消费者表示长期响应“TD”,然后会以每天十条以上的频率收到各种营销短信;也有消费者反映,同一商品品牌会以不同平台的名义,连续发送四五个内容类似的广告。显然,营销短信对大多数用户来说是一种折磨,而不是商家想象的激励。对此,监管机构还应及时关注用户的“痛点”,有效规范营销短信,并“瘦身”公众短信收件箱。
事实上,早在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就提出:“未经消费者明确同意或要求,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的固定电话、手机等通信设备、电脑等电子终端或电子邮箱发送商业电子信息或进行商业销售通话。“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很少看到商家主动征求用户的同意。相反,“返回TD退订”实际上是要求用户明确拒绝,然后商家(可能)停止发送营销消息。
这种做法把商家主动征得用户同意的义务变成了用户主动拒绝商家的义务,一劳永逸地让商家占去了很多额外的优势。这与《实施条例》颠倒权利义务主体的立法意图相悖。《实施条例》虽然还没有正式通过,但是不能直接约束商家。但是,面对营销短信的泛滥,电信服务提供商和监管机构应该积极采取对策,不能坐视不理,忽视用户“遭受哑损”的情况。
营销短信泛滥弊大于利。在“精准匹配人”的广告发布机制背后,滥用用户隐私信息的风险更值得警惕。对此,电信服务提供商和监管机构也要发挥应有的作用,果断处理违法企业,让其付出代价,体验“痛苦”,更好地保护手机用户的合法权益。
杨新宇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