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的“双十一”,直播电商纷纷出手,直播带货无处不在。然而,作为网络经济的一种新形式,网络直播销售也出现了一些新的侵权行为。
近日,某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女装店在直播中搭起了“特别拍摄链接”。主播在直播室通过语言介绍完产品功能后,通过下面的链接告诉消费者付费,如“直播订单链接”、“直播特别拍摄链接”,只注明价格。但这些链接并不包含所售产品对应的详细介绍。即使消费者购买的产品与主播介绍的产品一致,这个环节仍然是违反规定的特殊拍摄环节。
中国消费者协会指出,如果消费者使用主播提供的“特别拍摄链接”进行购物,将无法通过购买记录证明所购产品的流向。如果主播删除直播回放或者不保留回放,消费者在维权时会发现难以拿出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的交易内容,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针对直播的火爆,中国消费者协会于2020年推出《网络直播侵害消费者权益类型化研究》,近期披露了直播的“七大坑”,包括:网上直播销售中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主要类型有虚假宣传、退货换货困难、销售违禁产品、利用“特别拍摄链接”误导消费者、诱导场外交易、滥用限制语、非法直播内容等。
中国消费者协会表示,网络直播电子商务不仅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而且依托互联网交互性强、传播面广的优势,极大地提高了人们生活的便利性。然而,由此产生的消费问题也随之出现。为此,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现场狂欢购物不仅要量力而行,理性消费,绕过商业套路,还要擦亮眼睛,注重维权,依法保护自己,真正抓住这次购物节带来的优惠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