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许多部门已经采取措施来规范网络直播。11月2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奖励”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11月1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于《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11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严格规范网络直播的营销行为。
目前,网络广播等新格式正在爆炸式增长。据日前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20》显示,截至2020年6月,网络直播用户达到5.62亿。网络直播满足了网民的需求,但也存在内容低俗、宣传夸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诸多现象。
《通知》要求网络节目直播平台对网络主播和“奖励”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并采取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得到落实,禁止未成年用户的奖励功能。网络演播室直播平台应对直播室内的节目内容及对应主播进行标签分类管理,按照“音乐”、“舞蹈”、“健身”、“游戏”、“旅行”、“美食”、“生活服务”进行标签标注。针对不同内容的直播节目的特点,研究了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的管理措施。平台要限制用户每次、每天、每月的最高奖励金额;平台应延迟“奖励”的到达期限。如果主播有违法行为,平台应将“奖励”返还给用户。
在网络直播商品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播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从事互联网直播营销信息内容服务,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欺骗或者误导用户;不要捏造或篡改关注度、页面浏览量、好评、交易量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所执行主任潘鹤林对记者表示,下一步是从法律和道德层面巩固平台责任,平台需要加强技术手段,限制直播中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加强行业组织的自律,同时建立第三方监督投诉机制,在法律和行政监督的基础上形成一套社会约束机制,营造健康的行业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