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短信轰炸”靠法律手段

近两年来,随着营销模式的创新和相关治理措施的实施,信息骚扰问题较前几年有所减少,但“短信轰炸”仍保持着相当大的数量级,尤其是在“618”、“双11”网购节期间,垃圾短信和卖短信频繁骚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

显然需要多方努力来预防和遏制“短信轰炸”。比如电信运营商加强骚扰信息的筛选和拦截,完善短信骚扰的保护功能,增强消费者举报维权意识,增强商家自律意识。关键的诀窍是按照法律法规加强治理。

据悉,工信部已就相关规定征求意见,计划规定短信服务商发送商业信息前应征求用户同意。在此之前,相关法律也对信息骚扰做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拒绝,不得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广告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其住宅、车辆等发送广告。或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要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并规定相应的处罚。

也就是说,我国对于骚扰信息的治理并不缺乏法律规范。根本问题是这些法律法规必须付诸实施。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加强监管,通过检查、受理投诉、与电信运营商和电子商务平台联合治理等方式,认真追究涉案企业的责任。

下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法规时,可以考虑提高对信息骚扰的处罚标准。还应强调的是,信息骚扰往往与信息披露密切相关,相关部门应加大打击信息披露的力度,为公民编织信息保护的安全网,从源头上减少信息骚扰。(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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