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文促进城市公共艺术发展 作为后续建设实施依据

  记者于9月28日从广州市政府获悉,该市已经明确定义了该市的公共艺术。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配备艺术建筑(结构)。

  所谓城市公共艺术,是指具有公共艺术价值的城市公共艺术建筑物(构筑物),如雕塑,壁画和公共场所的城市家具。广场等公共场所的雕塑和壁画是城市艺术的体现。 广州是大陆上第一个规范城市公共艺术的城市。

  根据广州近日发布的《广州市促进城市公共艺术建设发展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由政府投资的三类新建建设项目应配置城市公共艺术建(构)筑物,具体包括: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文化、体育等公共建筑;航站楼、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站点等交通场站;用地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广场和公园。

  对于城市公共艺术的投资金额问题,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经验,并结合实际情况,《暂行办法》提出广州城市公共艺术的投资金额要求为:由政府投资的新建项目,公共艺术建(构)物不低于工程造价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一左右,不高于百分之一;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的城市公共艺术建(构)筑物,其投资金额不受限制。

  据悉,该市还建议在编制重要景观区的城市设计时,将批准的城市公共艺术建筑(构筑物)设计要求纳入规划条件中,作为后续建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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