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等七部门:扩大政府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担保率

人民网北京8月11日电(记者杜)根据《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大幅扩大政府融资担保覆盖面、大幅降低利率”的重要工作部署,银监会等7个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为有效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金融领域的融资难和融资贵的问题,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融资性担保行业法人机构5562家,实收资本11745亿元,担保融资余额27017亿元,促进了融资,发挥了普惠金融的作用。然而,目前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仍面临着低放大倍数、对小农户和支农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

该负责人表示,针对上述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性担保体系,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银监会等七个部门的监管引导作用,聚焦当前的融资性担保行业,已在《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的基础上实际发布了《通知》。

“发展良好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是完善普惠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这也是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发展的现实需要。”负责人说。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聚焦支农支小主页

根据《通知》,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和再担保机构,由政府及其授权机构出资并实际控制,主要业务目标是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该负责人表示,确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准公共性。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应重点发展贷款担保业务,重点支持小农业,有效降低担保率,扩大担保规模,保护微利运营。如果存量业务规模较大,且目前支农主业不突出,应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发展意愿考虑是否列入名单。如果被列入名单,将在评估中重点发展新业务,引导其逐步扩大支持小农业融资担保的规模和比例。要按照成熟、批量公示的工作思路,确保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公司数量和实收资本与当地实体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不断将优质融资性担保机构纳入名单,扩大队伍,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其次,它强调业务合规性和风险控制。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的相关材料,准确评估相关机构的资本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和业务合规性,确保上市机构经营稳定、风险可控、代偿能力充足,能够发挥良好的支农作用。对于资本实力较弱、经营管理不规范的机构,可通过整合重组提升机构整体实力后再列入名单。

第三,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加强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探索与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平行审批,建立全过程限时制度,减少贷款审批时间,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对于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提高相关贷款的风险容忍度,建立更有针对性的尽职调查豁免和绩效考核制度,提高员工开展银行间合作业务的积极性。

银监会将继续完善相关监管制度,加强对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和评估的监管政策引导,扩大风险权重的适用范围,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银行合作的积极性负责人说。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 降低担保费率加强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

根据《通知》,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在日常监管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对业务规模、保证率、放大倍数等指标的监控和分析,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通过监督指导,引导机构集中主业,扩大融资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率。

二是严格控制风险,要求相关机构及时履行代偿责任,足额计提准备金,不断提高机构资产质量和抗风险能力。对有未偿债务且拒绝履行合同的机构,应督促其按合同进行赔偿,切实维护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信誉。引导机构降低担保率,扩大政府融资担保覆盖面,同时确保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运行,加强上市机构的业务可持续性分析及相关压力测试,并根据分析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融资担保金融支持政策的合理化建议。

三是做好信息共享和通报工作。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共享小规模农业支持业务发展和监管评级结果等信息。对支持小农业、规范管理成效显著的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业务合作。对偏离支农方向,经督促仍未整改的,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进行监督和通报,并抄送有关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财政、国有资产等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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