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台北8月19日电(记者、傅)台湾当局经济主管部门8月18日发布消息,将包括代理或分销互联网视听服务(OTT-TV)在内的台湾商业禁售物品列入清单。通知期为14日。通知期于9月1日到期后,该计划将于9月3日正式公布。
据该部门介绍,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申请在台湾投资设立子公司,但其计划运营的奥特-电视业务不是一个向大陆人士或公司开放的在台湾投资的项目,因此未获批准。然而,奥特-电视通过其网络特性在台湾实现了“非法登陆”的效果。
该部门表示,为了防止奥特-mainland China电视台(如爱奇艺、腾讯等。)台湾当局OTT-TV服务部18日宣布,根据《台湾与Mainland China人民关系条例》的有关规定,禁止“在台湾从事商业活动的违禁物品清单”,禁止台湾的个人、法人、组织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和分销服务。在9月3日正式宣布这些措施后,违反者将受到调查和惩罚。
今年7月,台湾当局通信通信主管部门通过了《互联网视听服务管理办法》草案,接管了国内外奥特从业人员。这种方法被认为是针对mainland China的奥特从业者,因此也被台湾舆论称为“爱奇艺与腾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