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发表评论没有年假单位要支付3倍的工资

中国江苏网讯记者12日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为了全面落实带薪年假制度,保障职工休假权利,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正确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年度休假纠纷案件,有关规定,法院就试行带薪年假争议中的若干问题发布了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如果劳动者和雇主对年假工资的支付存在争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众将关注公众关注的“三次年薪补偿”。如果雇主没有安排年假,并且劳动者声称支付其日薪工资的300%来支付年假工资,法院将予以支持。年假工资的日工资收入是通过将员工的月薪除以月薪来计算的。月薪是指员工休假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津贴和其他工资收入。包括加班费。如果雇主和雇员同意年假工资的计算标准,则应签订协议,但协议不得低于日工资收入。但是,雇主已安排年假,并且可以证明员工由于员工自身原因未休假。如果员工要求支付年假薪资差额,法院将不予支持。

目前,这种意见已经开始实施。如果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则不再适用。

会见点记者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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